娃哈哈到底是谁的?估计问谁现在都不能明确答出,有人说这属于国资控股,毕竟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是第一大股东持股46%,有人说这属于宗氏家族,毕竟之前一直由宗庆后执掌,现在是长女管控。而且宗庆后还是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,老党员,但是随着宗庆后去世一年多,私生子开始讨要信托资产时,一切操作开始浮出水面。
现在民众知道了,宗老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与他人形成实质性婚姻,还生了好几个孩子。一直娃哈哈被认定是一个民族本土企业,但是宗老却将多个非婚孩子都弄为美国人,同时还在海外转移了资产。虽然他的人设的“爱国”,但是他已经设立了与国内风险隔离的18亿美元的信托基金。他号称生活简朴,与女管家出门时自己拿行李,却被爆已经与女管家还又生了一个孩子,这可能才是自己拿行李的原因吧,那可不是普通的女管家呀。
现在不管三个非婚子女和隐形夫人都在争什么,但是广大曾经坚决支持娃哈哈的民众,感觉受到的伤害是最大的。他们的财产不论如何分配,反正都是他们宗氏家族的。但是宗庆后所立的好人设,去世之后被高度赞扬,现在已经碎了一地。
现在私生子宗继昌、宗捷莉和宗继盛三兄妹,以宗亲后子女的身份起诉了长姐宗馥莉,要求将21亿美元信托基金归还,还指定用途财产给这三人。娃哈哈公司指出,这属于家族内部事务,与公司经营无关,不影响娃哈哈的正常运行。不过争议到现在,总是缺少了点啥?记起来了,少了娃哈哈第一大股东,国资控股公司的说明和分析。
虽然宗庆后已经去世了,那么法律也无法追究他的重婚罪,追究其违反计划生育,追究其触犯党纪国法,现在剥夺他党员的身份也已经没有意义了。但是我们可以去追究这18亿美元信托基金是如何出境的,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也要好好排查?我们同样可以去调查如何在海外设置了21亿美元的信托基金,符合我们严格的外汇管理规定吗?
公开资料显示,娃哈哈仍然是国有资本、个人资本和员工集体所有制相互结合的混合所有制模式,而且国有资本仍然是绝对的第一大股东,但是如果穿透来看,民众会发现,虽然国资控股的娃哈哈集团是宗庆后发家的主要依靠,但是在整体娃哈哈生态体系中,娃哈哈集团只占很小一部分,大部分业务都在与国资无关的企业里,利润和收入也已经占了很少一部分。
这其中就涉及了关联交易和转移利润。简单来说,甲和乙企业都是张三在控制,而且两者是业务上下游关系,但是甲企业可能是张三与李四合股,乙企业却是张三一人股权,如果李四不闻不问,那么张三可以在业务合作中,仅仅留给甲企业一点点微薄利益,但是将大部分利润通过合同的方式,全部转移给乙企业。
这个在娃哈哈体系中可能已经做了多年,例如有人披露,原来上海娃哈哈饮用水公司,自生产自销售,16.8升桶装水对外销售7.52元。而现在则需要先以2.44元卖给宏某集团旗下的杭州某尔城通商贸,之后全国经销商再从这家公司对外销售。那么娃哈哈集团还能剩下多少利润呢?而宏某集团则是宗氏家族的自有产业,例如去哪儿了?
即使如此,宗氏家族的业务基本上都是在国内,取得的利润都是人民币,那么海外设立18亿美元基金,又是如何出境的?我国规定个人每年外汇额度仅5万美元,而且必须说明用途,不能用于海外投资和购买房产。那么通过企业对外投资等合法渠道,也是需要合理经营用途,到现在外管部门也没有同意过。
当然宗庆后的私生子,以及他们的母亲,都早已是美国国籍,那么他们如果有钱,自己在海外设立信托基金肯定是可以的。但是现在看来,他们没有钱,他们都是依靠娃哈哈来给钱做信托基金。现在看到私生子的诉求,那就是“指控信托基金现在只有18亿美元,还没凑到21亿美元,父亲离世后还被转走了110万美元。原告方要求宗馥莉执行遗嘱”。
那么此时就触及另外一个问题,一个国内企业,一个国内国籍的人,如何躲避外管规定,给多个美国国籍的人输送利益,没有贸易往来,不是正当企业经营投资,就是海外给生活费,这些钱如何出境的?他们按照外观规定,申报税务和用途了吗?若未遵循外汇管理规定,通过违规手段转移资金,违反外汇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以及承担刑事责任。
宗庆后的妻妾想法的封建陋习,原来仍然在富豪圈偷偷流传。不过私生子身份在全球都是不光彩的,不去评论他们诉讼的结果,会由浙江和港港两地法院去裁决。但是更想提醒浙江省的国资部门,他们名义上都是娃哈哈的大股东,而且是第一大股东。那么这些年来到底从娃哈哈拿了多少分红?国有资产利益有没有受到损害?
真的希望浙江可以对此事进行关注,尤其对财务方面进行梳理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益不受损害,这才是18亿美元信托基金纠纷爆发后的关键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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